淮安金湖县出台《孤儿救助实施办法》

2010-5-14 16:22:26 来源: 编辑:admin 阅读:324次 字体:  我要投稿
    近日,该县出台《孤儿救助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明确:(一)救助对象:户籍在本县的年龄18周岁以下的孤儿,包括失去父母的未成年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;(二)救助方式:属福利院、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孤儿,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;属散居的孤儿,每月每人600元。该办法对教育、医疗、司法、住房、就业等救助方式作了详细规定,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;(三)核准程序:实行孤儿救助核准制度,由孤儿或所在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经镇政府审核,报县民政局核准后,发给《儿童福利证》,并实行资格年审。该办法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好地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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