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楚州区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

2010-6-5 15:41:45 来源: 编辑:万艾兵 姜正元 阅读:610次 字体:  我要投稿
   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,实现“老有所养”的目标。近日,楚州区政府出台了《楚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,本办法在参保范围、基金筹集、养老金待遇、养老金领取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。
    一、参保范围:凡具有本区户籍,年满16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。
    二、基金筹集:对于个人缴费,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400元、500元、600元、800元、1000元8个档次,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多缴,多缴多得。对于集体补助,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。鼓励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公益组织、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。对于政府补贴,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,区政府对参保人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、40元、50元的补贴。同时,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,区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。
    三、养老金待遇: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,由区农保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。如参保人死亡,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,除政府补贴外,可依法继承。
    四、养老金领取条件:本办法实施时,已满60周岁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不用缴费,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,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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